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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汽车补贴去哪里申请,佛山汽车补贴
tamoadmin 2024-06-14 人已围观
简介1.2022顺德汽车报废补贴标准2.佛山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3.佛山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程序即将上线4.佛山新能源汽车补助申报入口佛山新能源汽车补助申报入口官网5.佛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26.限国三柴油车/购国六皮卡补2000元 佛山购车新规7.佛山燃料电池汽车补贴范围是什么(佛山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一、补贴条件1、在省内购买 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 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
1.2022顺德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2.佛山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3.佛山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程序即将上线
4.佛山新能源汽车补助申报入口佛山新能源汽车补助申报入口官网
5.佛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2
6.限国三柴油车/购国六皮卡补2000元 佛山购车新规
7.佛山燃料电池汽车补贴范围是什么(佛山电动汽车补贴标准)
一、补贴条件
1、在省内购买 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 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
2、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
3、未申领过 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 补贴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时间
1、购车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购车合同为准)。
2、申请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三、补贴金额
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
四、佛山购买新能源车补贴领取方法
1、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登录 粤省事 小程序,进入 新能源车购置补贴 栏目查询推广车型。
2、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广车型后,由经销商在 新能源车购置补贴 登记审核系统协助完成信息登记。
3、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在 粤省事 小程序 新能源车购置补贴 栏目填写车牌号、收款账号,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4、经审核确认后,省级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五、补贴申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购车合同;
3、机动车统一销;
4、机动车行驶证;
5、在广东省营业网点开户的银行储蓄卡。
六、补贴到账时间
补贴资金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个人账户,用户可以在补贴申请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登录 粤省事 小程序 新能源车购置补贴 栏目查询补贴申请审核、补贴发放等状态。
2022顺德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2020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2021年新能源补贴做出明确规定。
新能源乘用车领域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同时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公共交通领域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与2020年补贴标准从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不同,《通知》明确2021年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且未设过渡期。也就是说,今年1月1月零时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都按照2021版政策执行。
最新发布的新政体现了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从补贴标准看,从2020年至2022年呈现逐年递减。新政指出,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佛山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r如下: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佛山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程序即将上线
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燃料电池汽车是一种以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的电力作为动力的汽车,燃料类型包括:氢气、甲醇、天然气等。本办法所指燃料电池汽车仅限氢燃料电池汽车。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等。
第三条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且在我市依法初次注册登记并符合我市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执行)。
第四条补贴标准
我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标准。
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国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第五条补贴申报主体和责任
申报主体:
原则上我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对象为燃料电池汽车消费者,申报主体为消费者。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在销售燃料电池汽车时按照扣减地方财政补贴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的,则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经核定无误后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申报主体责任:
1.申报主体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须对销售产品的一致性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提供在我市销售车型的车辆获得国家补贴情况。
第六条补贴申请车辆须满足的条件
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可获得国家补贴;
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提档过户异地,申报地以车主企业注册地或车主身份证地址所在区划分。
车主为企业时,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第七条补贴申请材料
申报主体为消费者时须提供:
1.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
3.车主企业营业执照或车主身份证、车辆购销合同、购车发票、行驶证、银行卡;
4.车辆应获国家补贴标准的佐证材料;
5.车主为企业时还须提供车辆行驶里程佐证材料。
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时须提供:
1.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表;
3.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
4.申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车主企业营业执照或车主身份证、车辆购销合同、购车发票、行驶证、银行卡;
5.车辆应获国家补贴标准的佐证材料;
6.车主为企业时还须提供车辆行驶里程佐证材料。
第八条补贴申请流程
区发展改革局组织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
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申请材料通过佛山扶持通在线进行申报。其中,车辆销售上牌后可按申请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地方补贴总额的50%,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布之日后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之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第九条资金绩效目标
通过资金扶持符合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产品,支持我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我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资金分配和下达
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2:8比例共同对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助。市发展改革局结合各区燃料电池汽车实际推广情况和市级负担比例编制资金预算,采用因素法制定并下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下达。
第十一条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审批、清算并拨付使用市级补贴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佛山扶持通、各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拨付手续完成10个工作日内须将市级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结余资金可由市财政局调剂用于后续年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缺口资金由各区自筹解决。市、区应加快落实资金配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恶意骗补的申报主体依照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将收回相应财政补贴资金,并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产品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性不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将收回相应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3.对协助申报主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4.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款按申请获得部分补贴资金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相关里程要求的车辆,申报主体须在规定年限届满三个月内向发放资金的区发展改革局报告,并退回相应财政补贴资金,若不主动报告、不退回资金的,按恶意骗补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失信惩戒。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审批部门、咨询电话等。
项目计划情况,包括申报主体、申请金额、安排金额等。
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扶持金额等。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
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各区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实际,研究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后申报主体应在达到补贴条件后2年内申报;在本办法实施前达到补贴条件的,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其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则执行国家、省的政策。
附件:
1.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表
3.申请政府补贴承诺书
佛山新能源汽车补助申报入口佛山新能源汽车补助申报入口官网
佛山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程序预计10月中旬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正式对外发布!
9月29日,佛山市2021-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宣讲会举行,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线上和线下同时举办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佛山市汽车消费政策的宣贯,介绍演示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申领流程,加强企业、消费者对政策的认知,促进汽车消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支持佛山市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扩大销售规模,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力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印发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对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进行奖励补助,拉动汽车消费的增长。
该政策共分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两方面内容。
一、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
根据汽车销售企业2020、2021年度销售额及增长率情况,对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增长率7%以上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采取线上“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佛山市商务局在发布申报通知后,汽车销售企业通过佛山扶持通程序或网站进行申领。扶持通系统将自动匹配企业的奖励类型及奖励金额信息,企业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勾选信息真实性承诺,即可提交,“秒”领补贴。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该政策有效期长达一年,消费者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佛山市商事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申领购车补助。
此次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将继续共享整合税务发票数据、工商登记数据、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跨部门数据,消费者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程序或网站后,系统自动将车主身份信息与后台大数据进行比对匹配,主动推送购车补贴。消费者确认车辆信息、补助金额无误后,即可一键申报,全程无需上传任何材料,掌上轻松“秒”领补贴。
根据研发进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程序预计10月中旬将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正式对外发布,并接受“秒”申领
佛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2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的消费者可以申请补贴。
一、申报入口
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可自行在佛山扶持通申领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
方式一:进入官网申请:
方式二:微信搜索“佛山扶持通”小程序进入
二、申报步骤
:点击查看
三、常见问答
1、如何判断购买新能源新车的汽车经销商企业为在佛山市商事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
消费者在购车前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意向购车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①若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在佛山市内,且有“法定代表人”一栏的,即为佛山市的企业法人,符合条件;
②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场所在佛山市内,有“负责人”一栏,且其隶属企业为佛山市内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即为佛山企业法人的佛山市内分公司,符合条件点)。
2、购买新能源汽车领取补贴后,该车迁出是否会存在限制条件?
《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中对消费者领取补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没有对领取补贴后的小汽车迁出等作限制。
3、佛山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与省的汽车补贴政策,是否有冲突?
根据《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在佛山市商事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购车发票在政策期内等符合申领补助条件的消费者,即可以申请佛山市的新能源汽车补助。
省的汽车补贴政策,建议以省的文件为准。
4、佛山的新能源汽车是否有旧的补贴政策,新旧政策是否能同时享受?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商务局牵头制订的《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对在佛山市商事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的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符合补助标准的,将在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
此外,根据部门工作职能,新能源汽车补贴相关事项,属于发改部门职能,市民反馈的其他相关新能源汽车补贴旧政策情况,建议以发改部门为准。
5、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补助标准怎样?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①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
购买新能源汽车:
●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补助5000元;
●10万元-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10000元;
●30万元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5000元。
②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
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
●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7000元;
●10万元-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2000元;
●30万元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7000元。
政策实施期内登记到车主名下的车辆,如车主再作售卖,该车辆不能作为旧车参与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同一辆旧车,政策期内仅能参与一次汽车更新换代补助项目的申请,重复申请无效。
③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
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每辆补助20000元。
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新购车综合性补助、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汽车集体采购补助”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其他两类补助。
6、申请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旧车是2021年9月1日之前登记到名下的,能参与申领补助吗?旧车是2021年9月1日之后登记到名下的,能参与申领补助吗?
根据工作方案,政策实施期内登记到车主名下的车辆,如车主再作售卖,该车辆不能作为旧车参与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即消费者在2021年9月1日后通过新购或二手迁移购入名下的车辆,并将该车辆在政策期内卖出的,该车辆不符合更新换代的旧车条件,不能作为旧车申请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
只有在2021年9月1日前登记入消费者名下的车辆,在政策期内卖出才符合更新换代的旧车条件。
7、申请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旧车车主与新车车主是否必须为同一人?
是的。根据《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如申请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则报废注销或售卖的旧车车主与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车主必须相同,方符合申请条件。
8、政策期内,买了符合条件的新车,售卖了旧车,但只申请到了“新购车综合性补助”,能更改补助吗?
符合条件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只能申请“新购车综合性补助、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汽车集体采购补助”中的其中一项。
如: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符合条件的新车,又售卖或注销了一台符合条件的旧车,在同时符合汽车更新换代、新购车综合性补助的情形下,若该消费者用该新车申请了新购车综合性补助并成功领取了补助,则无法再用该新车、旧车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反之,若该消费者用该新车、旧车申请了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则无法再用该新车申请新购车综合性补助。
因此,消费者需谨慎选择申请的补助。
9、申报新能源汽车补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消费者佛山扶持通程序或网站注册并核验身份后进行在线申请,全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成功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10、申报新能源汽车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申领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购买新车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②旧车售卖、注销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③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购车:在佛山市商事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新车。
④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佛山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后,方能在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申领补助资金。
⑤财政供给单位购置新能源车的不予补助。
PS:该工作方案,对消费者领取补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没有限定购买车辆的品牌、车型。
限国三柴油车/购国六皮卡补2000元 佛山购车新规
佛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2如下:
1、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查询推广车型。
2、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广车型后,由经销商在“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登记审核系统协助完成信息登记。
3、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在“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填写车牌号、收款账号,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4、经审核确认后,省级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
佛山燃料电池汽车补贴范围是什么(佛山电动汽车补贴标准)
广东省佛山,是珠江三角洲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常住人口逐年递增,经济快速发展,是中国百强城市之一。
为促进佛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汽车消费。佛山市政府发布了《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其中对于购买国六新车的用于予以财政补助,最高每辆车5000元。
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对消费者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给予资金补助,推动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财政分成比例承担。补助资金由消费者申请并直接发放至消费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负责制定执行。
1.推动汽车更新换代。佛山号牌车主凭旧车售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2.鼓励汽车集体采购。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
3.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车,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
加快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并完善限行方案,分阶段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
如果你恰好是一位拥有一台国三版的柴油皮卡,那么现在换车无疑是最好时期。在目前的疫情防控时期,我国大多数皮卡企业都推出了优惠活动,且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多数企业联合全国经销商开启购车“零接触”计划,用户可以在线上咨询新车的具体信息并网上购车,由经销商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消毒并送车上门,解决疫情期间开工用户的燃眉之急。
与此同时,这一项举措将给生产基地在佛山的福田拓陆者皮卡带来新机遇。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继佛山“国六”汽车补贴在2020年7月上线后,9月18日,佛山发改局印发了《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佛山燃料电池汽车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在佛山市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且在佛山市依法初次注册登记并符合佛山市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
注:公交车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扩展资料:
补贴申报主体和责任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对象为燃料电池汽车消费者,申报主体为消费者。
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在销售燃料电池汽车时按照扣减地方财政补贴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的,则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经核定无误后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二申报主体责任:
1.申报主体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须对销售产品的一致性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提供在我市销售车型的车辆获得国家补贴情况。